广东诚泰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车辆采购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经批准,广东诚泰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车辆采购项目的采购人,负责对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所下属公司广东诚泰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车辆进行采购工作,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按采购公告规定的内容参加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招标内容
2.1车辆要求
序号 | 采购 车型 | 排量 (L) | 驱动方式 | 排放 标准 | 车辆厂商指导价范围(万元 /辆) | 柴油/ 汽油 | 座位 | 车身 颜色 | 采购主体 公司 | 采购数量(辆) |
1 | SUV | 1.5 | 前置前驱(7挡双离合) | 国Ⅵ | 11-12 | 汽油 | 5座 | 黑色或白色 | 诚泰公司 | 7 |
2 | 诚信公司 | 10 | ||||||||
合计 | 17 |
备注:投标人所投车辆应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全新车辆,报价包含上牌手续费,中标人还须协助采购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第一年度车船税、车辆保险等,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且牌照归属地为用车单位注册地(广州)。上述车辆厂商指导价范围是指在“汽车之家https://www.autohome.com.cn/”官方网站发布的厂商指导价。同一投标人只能采用同一品牌的上述车型车辆参加本次投标。本次采购车辆除了应满足上述车辆要求,还须满足采购需求中附件“车辆参数配置最低要求”,采购人将拒绝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投标。
2.2 供货期限:发放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分别与采购主体公司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主体公司的正式书面订单起20天内完成供货。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的汽车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汽车的销售资格。
3.2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及良好的商业信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3.4近5年(2015年7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投标人至少承接过一个(且单个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车辆销售业绩。
3.5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使用一个车辆品牌进行投标。本次招标最多允许由5个使用相同品牌的投标人(代理商),当超过五个投标人使用同一品牌时,按相同品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排序选取前5名(含第5名)通过初步评审,其余相同品牌投标人则按不通过初步评审处理。
3.6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拟投入的货物须为自产品牌;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拟投入的货物须经生产厂家合法授权,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8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0年10月24日至2020年10月2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按下述要求进行投标登记:
(1)需提交的投标登记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代理商参加投标登记的还需提交有效生产厂家合法授权证明材料;
②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③经办人第二代身份证
④《投标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
注:投标登记时,投标登记表须填写拟投入本次招标项目的车辆品牌。投标文件投入的品牌与投标登记表所填品牌不一致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上午10:0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9:30时至10: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市番禺区洛溪康宁西路118号一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广州市交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市交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投标登记及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采购人有权选择以下方式之一:(1)在采购发布网站发布公告延长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投标登记。(2)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直接邀请已投标登记的单位进行谈判采购。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东诚泰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洛溪康宁西路118号
邮 编:511420
联 系 人:廖先生
电 话:020-36827183
采购代理:广州市交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洛溪康宁西路118号2号楼
邮 编:511431
电子邮箱:gzjzzbdl@163.com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20-36240419
2020年10月24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的汽车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汽车的销售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5年(2015年7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投标人至少承接过一个(且单个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车辆销售业绩。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总则
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排序。
1.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按有关规定执行。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报价文件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采购人。
3.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采购文件;采购人(或协作工作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采购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 评审程序
(1)初步评审;
(2)资格审查;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如果有);
(5)综合评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
(7)编写评标报告。
4.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个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a.投标函按采购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质量目标及交货期、投标总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正本)按采购文件规定签署位置签署姓名及按规定盖章处盖章,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3)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4)投标总报价及单价未超过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总限价及单价。
(5)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
(7)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项规定。
(10)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12)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否决其投标。
5.资格评审
(1)投标人的资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2)投标人的财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从技术方案、投标报价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进行评审打分。
技术建议书、投标报价的评审满分分值分别为20分、80分,总分100分。
6.1技术评审(20分)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技术 建议书 | 20分 | 投标品牌 | 6分 | 按拟投标品牌的质量、行业应用、声誉情况及综合性能进行评审,得3.6~6.0分。 |
产品配置和质量保障 | 7分 | 从拟投标品牌产品整体配置情况,规格尺寸、材质及生产工艺及质量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价;得4.2~7.0分。 | ||
售后保障 | 7分 | 从售后服务保障体制(交货、运输、安装、质保期、服务年限及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备件支援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得4.2~7.0分。 |
注:技术建议书各评分因素细分项评委打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对各评分因素细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平均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
6.2 报价评审(30分)
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有效评标价范围:不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若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将否决其投标。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及评标价得分计算:
同品牌的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中,取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同品牌的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评标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80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错误的应予以修正。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注:评标价得分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7.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否决其投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有关澄清、说明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采购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采购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8. 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与报价评分之和。
9. 推荐中标候选人
1、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原则上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投标确定排序。
2、出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
3、通过初步评审和资格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继续对有效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实际数量。
10. 定标原则
⑴采购人应首先选择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⑵如果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采购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⑶如果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因公示被投诉并查证属实存在造假行为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11.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1.1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
11.2开标记录情况
11.3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情况
11.4评标采用的标准、评标办法
11.5投标人排序
11.6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11.7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1.8附件
附件3:投标登记表
投标登记表 | ||
招标项目名称:广东诚泰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车辆采购 | ||
投标登记时间:2020年 月 日~2020年 月 日 | 第 页共 页 | |
投标人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手机) | ||
传真 | ||
是否提交书面文件 | ||
电子邮箱 | ||
投标登记时间 | 2020年 月 日 时 分 | |
投标人的经办人签名 | ||
备注(拟投入品牌车辆) | ||
招标代理代表: |